【抗暴之戰】撞斷少女腳的士司機 代表律師何君堯向許智峯索訟費8.2萬

律政司長鄭若驊日前再度出手,封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向的士司機鄭國泉危險駕駛提出的私人刑事檢控,豁免鄭出席聆訊,被外界批評以人治凌駕法治。據了解,去年被法庭頒佈破產的鄭國泉,隨即透過其代表律師、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所屬的律師行,向許智峯索取8.2萬元訟費。有法律界人士指,由於案件被律政司介入,申訴人同樣可追討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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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反蒙面法」遊行中,59歲的士司機鄭國泉駕駛的士鏟上行人路,撞傷3名女子,其中一名少女更被撞斷雙腳。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向法庭提出危險駕駛私人刑事檢控,獲裁判官下令向鄭發出傳票,並需於本月31日到庭應訊。惟律政司長鄭若驊介入案件,豁免鄭國泉出席聆訊。

據悉,在案件中為鄭國泉提出法律援助的何君堯,其所屬的何君柱律師行昨日代表鄭國泉向許智峯發律師信,指由於律政司豁免鄭出席聆訊,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24條有關「律政司司長介入的案件中有關訟費」,向許追討訟費合共8.2萬元,包括兩名律師收費等,其中何君堯每小時收費9,400元。

何君柱(右二)是何君堯的親兄弟。資料圖片
何君柱(右二)是何君堯的親兄弟。資料圖片

該條文指出,儘管申訴人或告發人有責任繳付及有權追討因律政司長介入而終止為有關法律程序中一方的日期前所招致的訟費,而裁判官及法院作出有關訟費的任何命令前,需顧及律政司司長的介入,並可行使其酌情決定權,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將追討訟費的權利或繳付訟費的責任,在申訴人或告發人與律政司司長之間分攤。但作出的任何命令不得引致被告人被要求繳付的訟費,會較在沒有律政司長介入下應繳付的訟費為多。

律師:申訴人同有權追討因律政司介入而終止案件所涉訟費

律師文浩正指出,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的案件十分罕見,而有關案件目前只豁免被告出席聆訊,未正式撤銷,法庭會否批准被告人申請訟費,仍是未知之數。他指出,根據條文規定,若律政司介入而終止案件,被告一方的訟費能否追討、由誰人負責或如何攤分,相信要交由法庭裁決。而申訴人一方也有權追討因律政司介入而終止案件所涉及的訟費,

除了鄭國泉案外,許智峯早前向法庭申請私人刑事檢控,控告交通警長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開槍射傷少年,獲法庭受理及發出檢控傳票,原定本月31日開審,惟律政司長申請撤銷案件,下周一(24日)聆訊。涉案交通警早前則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傳票和暫緩檢控程序。據悉,涉案交通警透過律師代表通知許智峯,表示會撤銷司法覆核。

鄭國泉獲「守護香港大聯盟」贈送52萬

涉嫌去年10月反蒙面法遊行中駕駛的士撞人的鄭國泉,事發至今未被檢控,更獲建制組織「守護香港大聯盟」贈送52萬元。據《壹週刊》報道,鄭捲入多宗財務糾紛,其中一宗涉及1,430萬元,去年更被法庭頒佈破產令。此外,鄭國泉的父母兄弟姐妹共7人於前年10月20日登報與鄭脫離關係,亦被親人在內的公司控告誹謗、侵權,並由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滋擾威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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