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女定賣女?」未來外母要求男方供樓離婚物業歸女方 逼簽財產協議書列3大條款

長輩的無理要求,或成一段婚姻的障礙。台灣一名男生發文抱怨,指自己與未婚妻的婚事已準備得七七八八,但最近到女家吃飯時,未來外母竟拿出一張財產協議書,內容包含3大「不平等條約」,包括男方需負責供樓、離婚後物業歸女方等,令他無言以對。

Facebook專頁「靠北女友2.0」早前刊登一名男網民的投稿,他表示自己與女友將於本月結婚,喜帖、禮餅、場地和花車等婚禮事項已安排妥當。直至日前他上女友家吃飯時,未來外母突然拿出一張「婚後財產同意契約」著他簽名,協議書內容包括:

1. 婚後男方同意每月拿薪水的2萬元(新台幣,約5,400港元)孝敬女方父母;

2. 買樓後物業為夫婦共同擁有,但由男方全數負責供樓;

3. 若離婚男方需無條件放棄物業擁有權。

要求結婚當天簽下文件

事主看後頓感無言,形容自己當下不懂如何反應,亦不敢輕易簽名,遂問對方「能給我一點時間考慮嗎?」,未來外母聞言欣然答應,聲稱會待婚宴當天請證婚人將協議書拿給事主簽名,並解釋指:

「我知道這對你來說很不舒服,但我女兒很怕遇到不負責任的男人!」

事主對此深感氣怒,直言對未來外母十分不滿,明言絕不會在結婚當天妥協簽下文件,

「若結婚當天叫我簽,我會在30桌所有人面前撕給你(女友)母親看,直接說我是遇到詐騙集團?有種叫我簽。」

22歲港女:買樓先係表達愛?方法- 時事台- 香港高登討論區

網民勸三思:長痛不如短痛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均贊同事主堅守立場,「你也準備一份一模一樣的給對方簽」、「如果真簽你只能苦了自己」;亦有人建議事主就婚姻三思,「怎麼好像在賣女兒呀!退婚吧」、「長痛不如短痛,取消婚事吧!」、「還有時間,現在退婚還來得及,別結了再離」、「感覺很差,你有跟女友溝通嗎?」、「有這種準外母,注定是不幸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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